Fascination About 退租通知書

代通知金就是指,當租客與業主之間,其中一方想要提前退租的話,只要在通知期內呈交退租通知書,以及所須費用,就不會違反條例了。

事實上,在租約中一般都不會直接寫上「生約」與「死約」的字眼,而是列出提早終止租約的條款。現時租賃住宅物業,常見的條款都是「一年生一年死」的兩年租期,即首十二個月為「死約」,第十三個月開始則為「生約」;至於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以「一年生一年死」的租約而言,業主或租客最早亦要在租期的第十一個月後,才可向對方提出在「死約」期滿後退租。

退租注意事項

「生約」和「死約」最大的分別就是十分擁有「提早解約權」,業主在「死約」期間不得隨意加減租金,而租戶也不能隨意退租。但脫離「死約」期後,業主便能在生約期間隨意增加或減少租金。

一般而言,「生約期」首月是最早可退租的時間,租客或業主可於死約期最後一個月提出通知,準備好退租書,等到生約期開始便可退租。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退租的時候,會牽涉很多繁瑣的事務,書面文件就是其中之一。在決定提早退租後,到底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生約跟死約如何影響退租?如何準備退租通知書?退租的流程又是如何?本文會一一向大家解答這些疑問,幫助你解決退租遇到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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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租客可以參考網上的範本撰寫退租通知書,並清楚列明所有的資料和條款,避免日後發生爭拗。

除非租客沒有遵從合約訂明的通知期,提早通知業主,否則業主無權拒絕租客退租。

在死約內,雙方都不可以提早退租。若真的需要在租約內退租,最早則是在死約的最後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預備好退租書,然後必須等到生約的第一個月起才可以生效。

在香港的租賃協議中,按金(押金)通常會在租約終止後的一定時間內退還給租客。具體時間通常依據租約中的條款而定。常見的做法是:

列明正式退租的日期與時間、業主如何退回按金給租客,這些都必須獲得雙方的同意

除了列明退租的基本資料外,退租通知書亦應該詳細列明,單位的所有改動,及雙方達成協議的善後工作。例如租客在租住期間曾拆掉房門,改為開放式空間,亦需要在通知書上記載,業主需要和租客討論善後工作,即使業主決定無需租客還原原貌,亦最好紀錄在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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