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known Details About 破產保險

申請人需前親身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交法庭費用,並確定聆訊的日期和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投資涉及風險,並不是每一項成分基金均適合所有成員。您應考慮各項成分基金及預設投資策略所附帶的風險,您的投資/累算權益或會蒙受虧損。

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是項毋須由法庭處理的債務安排,好處當然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令欠債人和債主在安排還款上更大自由度。但缺點亦是因為缺乏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有機會拒絕執行有關安排。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但請留意,在僱員自選安排之下,供款帳戶的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是不可轉移的。

不論破產人從事哪個行業,都應該了解公司的內部指引或者所屬行業的規章,看看是否需要向上級或者行業的監管機構申報自己的破產狀況。 破產mpf 破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以向第三者證明。他需向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並帶同該信到高等法院大樓提出申請,依循法律程序辦理。

監管機構的角色:在商業破產保護程序中,通常有一個監管機構(例如破產管理人或法院)來監督企業的財務和重組過程,確保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日常生活方面,生活要盡量簡樸,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份理由)、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要解決沉重債務,破產並非唯一出路。如欠債金額不算太大,債務重組、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等方式,或許能幫助欠債人渡過債務難關。欠債人須認真考量破產是否唯一及必須的選擇,才作出最後決定。

如破產人仍想獲得人壽保障,繼續讓這些保單生效,保費就必須由破產人以外的親人代供。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聲明自己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居住在其他國家,且日後無意為永久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此計劃提供多元化的成分基金選擇,配以全面的強積金服務,讓成員因應本身的需要及風險取向制定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成員可於提供合共二十九款成分基金的全方位強積金平台中作出選擇,基金種類包括股票基金(國際、區域、單一市場及行業)、債券基金(國際、區域及單一市場)、混合資產基金(生活方式及目標日期)、保證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另外,根據法例規定,此計劃同時提供預設投資策略,作為其中一項投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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